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2022更新中):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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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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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八十二条时效
二倍工资支付的目的是对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作出的惩罚性赔偿,但赔偿的受人应为无过错的一方。根据顾某的行为。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性质,不属于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者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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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期满后,丽江专业的律师哪家好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一方提出止关系的,应予支持。合同法八十二关于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1、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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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者订立书面合同的。
法八十二条最高院解释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来源:民乐县农业信息